上海钓鱼网
标题:
看着开心,有先例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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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刻骨
时间:
2011-9-21 11:07
标题:
看着开心,有先例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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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醒来,先来无事,就先看看新闻,无意中发现这则视频新闻,我相信大家看到后都会很受鼓舞,也知道该如何对付这帮电工了吧?
第一次发帖,话不多,先给大家链接看看
视频:安徽芜湖两渔民电捕鱼获刑 全国首例
作者:
刻骨
时间:
2011-9-21 11:07
看看说些感受,呵呵。
作者:
怕瓦
时间:
2011-9-21 11:10
作者:
Jacky
时间:
2011-9-21 11:14
算是好事,但我不能肯定在其他地方是否能真正落实,报道中是说如果在禁捕期获刑,那其他期间的就难了。只能告诫网民和电工们好自为之。
作者:
GTYS
时间:
2011-9-21 11:14
作者:
青春之歌
时间:
2011-9-21 11:18
作者:
royzhu1
时间:
2011-9-21 11:31
判的好,大快人心啊。就是不知道具体各地方能否纷纷效仿,和不在禁渔期发现电捕鱼,如何处理。建议应该立法。忘钓友中有人大代表的可以站出来提出建议,为广大钓友做件好事。需要联名时算上我。
作者:
srmichael
时间:
2011-9-21 11:32
作者:
DIDDY7912
时间:
2011-9-21 11:33
作者:
TONY
时间:
2011-9-21 12:32
作者:
无聊
时间:
2011-9-21 13:13
作者:
999渔翁
时间:
2011-9-21 13:26
作者:
蓝冰369
时间:
2011-9-21 13:34
作者:
袁星
时间:
2011-9-21 13:37
作者:
木易鹏浪
时间:
2011-9-21 18:37
作者:
最爱钓鱼
时间:
2011-9-21 19:10
判刑时首例,自己被电死已有好多例了,哈哈哈,恶有恶报
作者:
A_MAO
时间:
2011-9-21 19:34
作者:
小钓养情
时间:
2011-9-21 19:38
作者:
lisdaf
时间:
2011-9-21 22:36
规定是规定,关键是执行。
碰到抓的,电鱼的给点野生鱼给他回去烧烧,一回生二回熟,这就是中国的套路
作者:
qianxy521
时间:
2012-2-20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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