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钓鱼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009|回复: 1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技术分享】矶钓的三点技巧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1-16 15:51:2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矶钓的三点技巧 矶钓的三点技巧:在海边,既有开阔的滩涂,也有复杂的礁群。水上危岩突兀,水下礁石林立,还生着许多藤壶、牡蛎和各种藻类,形成鱼儿觅食、栖息、藏身的天然环境,是舒展海钓技艺的好地方。然而,岩礁石缝最易挂钩,钓法也与淡水钓迥然不同。
  1.手竿石缝逗钓
  钓点:选择岸边涉水可及的岩礁,以长度宽度都较大,低潮时水深不低于1米的石缝为佳。钓具配置:用5.4-7.2米碳素钓竿,配齐竿线,钓线直径0.2毫米;鱼钩选用7-8号丸ㄝ、12-14号海马,或其它大小合适的型号;挂12号铅坠,采用坠上钩形式,钩坠间隔10-15;钓饵用沙蚕、小虾、牡蛎肉等。
  逗钓缝的主要对象是定性的石斑鱼、花鳍海猪鱼、海鳗
  潮时也常有黄鳍鲷、镜鲷等乘潮觅食,以小型鱼类居多。
  垂钓时将钩饵轻垂入水,随钓线徐徐下沉可以感觉到铅坠触底,持竿作有节奏的轻提慢放,一旦感觉到有鱼咬钩立即拌腕抬臂有垂坠感并伴有激烈的拉扯即是鱼已被钩住。如果坠触底后提拉5分钟无鱼问津,就应该考虑改换钓点了,可另选石缝施钓。在一处钓点钓上鱼后仍可继续垂钓,一湾数鱼和数湾无鱼是常事,但无鱼咬钩是不能死守的。岩礁缝窟中的鱼大多是凶猛的肉食性鱼类,有见饵即吞的特点,因此频换钓点是逗钓的基本法则。
  2.矶竿底钓
  有的岩礁距岸较远,手竿鞭长莫及,则可使用矶竿天平诱笼钓法。钓具:选用2.7-5.4米矶竿,3-4号钓线,钩为9号丸ㄝ或12号海马。钓法:趁涨潮之际先在诱笼中装入牡蛎肉或切成小块的碎鱼,用小虾、大沙蚕作钓饵,然后将钓组抛到岩礁区边缘,再慢慢收线,能诱使鱼儿追抢“游动”着的食物。这种钓法主要适用于钓黑鲷、黄鳍鲷和红鳍笛鲷,由于是把鱼从岩礁中诱出咬钩,加上天平可以避免乱石的阻碍,所以不容易挂底。
  3.矶竿活饵浮钓
  岸礁区除了生活着大量底栖鱼类外,也常有活动在表面的鲈鱼等。鲈鱼是逐食而的“过客”,常常乘涨潮之机闯入岩礁区追逐海面上游动的小鱼,是浮钓的重要对象鱼。钓具:选用3.2-5.4米矶竿,3-4号主线,10号大钩,5号铅坠,系大号球状浮漂,结构为坠下单钩,钩坠相距20-40厘米。钓饵可用活虾或小活鱼。
  钓法:将漂定在1-2米水深,挂饵应将钩尖穿过小鱼背鳍要部,用虾则刺透尾部,然后将钓组抛向钓点。 鱼讯:鲈鱼扑饵既凶又猛,球状的彩色浮漂随波起伏,非常醒目,可视浪峰波谷的规律掌握它的浮隐节奏,一旦浮漂隐没而逾时不现就是咬钩;有时候好好的浮漂突然不见了,也是咬钩。常见鲈鱼个体在2-5千克之间,鱼上钩后一般多靠竿硬线强降鱼,当然巧劲也是一个方面,但令人心醉神迷的是还是以强制强,力擒大物。---转

推荐
发表于 2014-1-16 16:18:34 | 只看该作者
学习啦谢谢!
2#
发表于 2014-1-16 16:03:32 | 只看该作者
沙发。。
3#
发表于 2014-1-16 16:05:54 | 只看该作者
板凳
4#
发表于 2014-1-16 16:09:07 |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4-1-16 16:28:27 |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4-1-16 16:44:23 |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4-1-16 17:39:53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虽然有一个矶竿,很少用..
9#
发表于 2014-1-16 17:49:03 |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4-1-16 20:10:14 |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4-1-16 20:52:03 |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4-1-16 20:56:02 |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4-1-17 11:21:02 | 只看该作者
要玩矶钓 就要付出大成本
14#
发表于 2014-1-17 11:33:51 |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4-1-17 14:54:49 | 只看该作者
16#
 楼主| 发表于 2014-1-17 16:05:03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支持!
17#
发表于 2014-4-11 07:00:34 | 只看该作者
拜读了,学习。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上海永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 沪ICP备2022025085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0862号 PRchecker.info

GMT+8, 2024-5-5 12:47 , Processed in 0.100015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