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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制电击捕鱼器捕鱼致同伴被电死(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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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4-10 07:49: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重庆商报讯 巫山县三村民自制电击捕鱼器,相约晚上到当地的大宁河捕鱼,哪想鱼未捕到,却将同伴陈某电击身亡。这个责任谁承担?昨天,记者从市二中院了解到,由于是非法捕鱼,死者陈某自己也有过错,参与捕鱼的同伴李某、吴某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共赔偿陈某6万元。
  2011年7月30日下午,家住巫山县龙溪镇的李某、陈某、吴某三邻居相约晚上到大宁河用捕鱼器捕鱼。3人在捕鱼时,由于失误操作捕鱼器,结果电死了陈某。
  法院审理认为,捕鱼过程中,参与捕鱼的同伴李某、吴某因提供具有危险性的捕鱼器及操作失误,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陈某自己也有过错,考虑到李某已负刑事责任,且李某、吴某各赔偿了死者3万元,已尽到了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遂判决驳回死者亲属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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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0 09:12:33 | 只看该作者
大快人心,电工电死,钓民开心,鱼儿歌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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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0 09:08:13 | 只看该作者
应该把他电的在那抽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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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0 08:46:29 | 只看该作者
告诉你电鱼危险,你不听,出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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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0 08:42:20 | 只看该作者
起码应该是过失杀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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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0 08:39:23 | 只看该作者
赞!!32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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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0 08:29:07 | 只看该作者
虽然错了 但是这样的惩罚也太过严重了 生命是很珍贵的 祝福他们一家人 但是希望其他电鱼的人引以为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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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0 08:09:16 | 只看该作者
   不作死就不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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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0 08:05:51 | 只看该作者
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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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0 07:59:32 | 只看该作者
    自作自受,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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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0 07:59:27 | 只看该作者
强烈鄙视电鱼人
2#
 楼主| 发表于 2014-4-10 07:50:43 | 只看该作者
沙发   
人在做,天在看,自作孽,不可活呀
7#
发表于 2014-4-10 08:10:19 |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4-4-10 08:11:05 |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4-4-10 08:11:29 |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4-4-10 08:22:42 | 只看该作者
17#
 楼主| 发表于 2014-4-10 09:24:17 | 只看该作者
牛发才 发表于 2014-4-10 09:12
大快人心,电工电死,钓民开心,鱼儿歌唱。

18#
发表于 2014-4-10 09:40:00 | 只看该作者
该死!!死得其所!!!!
19#
发表于 2014-4-10 09:41:02 | 只看该作者
判得太轻
20#
发表于 2014-4-10 09:49:53 | 只看该作者
死死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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