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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赛事] 2017 年“高桥·美人鱼杯” 全国钓鱼精英 赛 (国家四类积分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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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1 18: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  年“高桥·美人鱼杯” 全国钓鱼精英 赛
(国家四类积分赛)
一、主办单位: :
中国钓鱼运动协会
上海市体育局
文汇报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中国钓鱼运动协会上海市会员服务中心
二、承办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文广服务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钓鱼协会
上海渔韵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三、赞助单位:
上海美人鱼渔具公司
四、支持媒体:
四海钓鱼频道、湖南卫视《快乐垂钓》频道、 湖北卫视《职
场渔乐圈》进行 2 分钟之内的新闻报道或竞赛集锦;《中国钓鱼》
杂志及电子刊、钓天下网、搏鱼天下电子刊、海峡钓鱼论坛对赛
事进行新闻报道。
五、赛事类别:
CAA 四类积分赛,参赛运动员必须在 CAA 官网 “钓天下网”
上注册为预备会员,且必须持有 CAA 赛事积分卡。
六、参赛人员:
全国年满 18-70 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限报 200 人。
七、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7 年 6 月 3-4 日;
地点:上海市会员服务中心松江泖田垂钓基地。
八、比赛项目:
(一)3.6 米手竿钓对象鱼尾数赛(有效鱼为鲫鱼)
(二)4.5 米手竿钓混合鱼重量赛(有效鱼为鲫鱼、鲤鱼、草
鱼、青鱼、鳊鱼)
注:本次比赛饵料自备。饵料规定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物质和添加剂;
(二)严禁使用虫饵、活饵、拟饵
(三)饵料执行总量限制,手竿比赛建议总量不超过每小时
1KG 用饵。具体使用规定以赛前总裁判长宣布为准。
(四)建议禁用拉拉糊、麻团、果冻、散炮等,具体禁用项
目以竞赛主办方规定为准,具体使用界定方法以赛前总裁判长宣
布为准。
九、竞赛办法及成绩计算方法:
(一)运动员通过抽签分别参加3.6米手竿钓对象鱼二场(小
鲫、中鲫各一场),4.5 米手竿钓混合鱼一场,共三场比赛,每
场比赛时间为 60 分钟。
(二)按个人三场总积分录取个人名次,若总积分相同,则
依次比较:单场积分优劣,总尾数,总重量,再相同抽签决定名
次。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本次比赛录取总成绩前四十名运动员获得相应的奖金、证
书,获得奖金的运动员须依法纳税;1-30 名将获得相应的运动
员等级积分。
第一名:奖金 10000 元、奖杯、证书;
第二名:奖金 5000 元、奖杯、证书;
第三名:奖金 3000 元、奖杯、证书;
第四名:奖金 2000 元、奖杯、证书;
第五名:奖金 1000 元、奖杯、证书;
第六名:奖金 800 元、奖杯、证书;
第 7-10 名:奖金 500 元、证书;
第 11-20 名:奖金 300 元、证书;
第 21-40 名:奖金 200 元。
十一、赛事服务费及报名:
(一)赛事服务费:200 元/人。组委会提供比赛当日的午餐及
饮用水,其它交通食宿运动员自理。因故不能参加比赛或因违规
被取消比赛资格者,赛事服务费一律不予退还。
(二)报名:联系人:葛老师 电话:021-50415329
汇款户名:上海渔韵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汇款账号:03341600040036177
开户行:农行上海市外高桥高桥支行
报名截止时间:2017 年 6 月 1 日
十二、裁判员:
本次赛事总裁判长由中国钓鱼运动协会指派,成统裁判长必
须经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认可,其他裁判由总裁判长和主办方协商
选派(分区裁判长必须一级裁判员以上)。
十三、举报、申诉:
(一)在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对其他运动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1.举报者需实名制;
2.向所在赛区的分区裁判长进行举报;
3.提供举报者本人拍摄的视频、照片或相关两人以上人证等
证据;
4.违规现象发生 15 分钟以内。
(二)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对分区裁判长对本人成绩统计有异
议,本人应在 15 分钟以内向总裁判长进行申诉,总裁判长的判
罚为最终判罚。
(三)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委员会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
绩公布后 15 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费 1000 元人
民币(若胜诉则费用全部退还)。
(四)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四类积分赛仲裁委员会成员:郝卫
东、肖骁、陈智。
十四、成绩查询:
CAA 官网:钓天下网 www.topdiaoyu.com
十五、免责声明:
凡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
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
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
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
运动员请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十六、其他事宜:
赛事活动中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组委会有权缩短或调整比
赛时间。
十 七 、解释权:
本规程由赛事组委会负责解释。
十 八 、竞赛日程安排:
6 月 3 日
9:00—16:00 运动员报到(上海市会员服务中心松江泖田垂
钓基地)
6 月 4 日
7:00 运动员到场
7:30 运动员抽签
8:00 开幕式
9:00-14:00 比赛时间
15:00 闭幕式
15:30 离会
竞赛规则
本规则为淡水池钓比赛通用规则,自然水域比赛和特色普及
型大众比赛,可参照本规则制定,以赛前总裁判长宣布为准。
一、运动员违规处罚分为:
(一)警告(出示黄牌):
(二)积分赛制加罚积分 3 分,其它赛制罚减 3 尾或罚减
1Kg;
(三)取消比赛资格(出示红牌);
(四)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追加处罚。
二、 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情节较轻,未造成影响成绩结
果或比赛正常进行,听从裁判劝阻并及时改正的,应给予黄
牌警告。
(一)钓箱(或其它钓具)应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边沿不得
超过池壁,支杆架的方向应对准钓位线箭头的方向。
(二)竿包及护包(或其它钓具)放在指定位置,运动员的参赛
卡放在竿包或渔护包上。
(三)钓箱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均不得大于 80 厘米、60 厘米
和 50 厘米;渔护口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 60 厘米,比赛时入水
深度不得小于 30 厘米;抄网头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 60 厘米,
抄网总长度不得大于 360 厘米。
(四)指定用饵的比赛,入场后应将钓具放离钓位后 80 厘米
处,主动打开钓箱、渔护包和竿包等,自觉接受裁判员的检查。
(五)赛前非效验钓组时间,不允许任何钓组入水。
(六)运动员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进入钓位、组装钓组、
调制饵料)和垂钓过程。
(七)运动员必须手持竿把垂钓。手竿的抛竿方法必须是:
竿尖在前、竿尖由下往上、由后往前的运动;抛竿的抛竿方法必
须是:竿尖在上、竿尖由后往前的运动;抛竿过程中无论何原因
抛出本垂钓区范围,应立即主动收回重新抛竿。
(八)中鱼后,鱼串离本垂钓区,应尽快将鱼溜回,不得影
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九)比赛期间运动员必须在自己钓位,有事离开钓位时,
须经裁判同意。
(十)比赛中运动员不允许接受任何人指导和指导其他运动
员。
(十一)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任何时间不允
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十二)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
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十三)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十四)比赛中禁止在钓位上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迅工具和
使用发声计时器等影响他人比赛的物品。
(十五)运动员任何时候都应主动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
的检查。
(十六)比赛结束,未计量前,不管有无渔获运动员不得拎
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
(十七)比赛结束后,应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向赛池内
丢饵料及任何物品。
(十八)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
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十九)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
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三、 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影响到比赛成绩或比赛秩序但情
节较轻者;或本次赛事中两次被黄牌警告者, , 应给予积分赛
制加罚积分 3 3  分;其它赛制罚减 3 3  尾或罚减 g 1Kg  重量的处
罚。
(一)手竿钓组必须是由:手竿、单立漂、主线、子线、漂
座、单铅座(含铅)和钓钩组成,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钓竿长
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正负)3 厘米;漂座底部处主线至漂尾尖的
长度不得大于 50 厘米;底钩至漂座的距离不得小于 60 厘米;
线组全长不得超过竿长的 30 厘米;必须使用无倒刺钩;单子线
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钓尖的钩);钓钩的数量不得超过 2
枚。
(二)运动员进入钓位后,赛前非效验钓组时间,不得故意
将线组入水。
(三)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扬竿,在垂钓区作钓。只允许使
用组委员会规定的套数钓组进行比赛。
(四)运动员应坚持自钓、自取和自存的原则。
(五)运动员的渔获必须回到水体后,才允许下一次抛竿。
(六)中鱼后,不得故意放大溜鱼区域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七)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
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八)比赛中无效鱼不得入护。
(九)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任何时间不允许
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十)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十一)比赛中禁止在钓位上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迅工具和
使用发声计时器等,不能影响他人比赛。
(十二)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入护的鱼无效。PK 赛压
哨鱼必须解鱼入护,禁止强行入护。若强行入护:尾数赛计量时
需扣除强行入护的尾数;重量赛需减去所有入护鱼的最大一尾重
量。
(十三)比赛结束,未计量前,运动员不得故意拎动渔护,
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严禁随意走动,围观计量。
(十四)比赛结束后,未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故意向赛
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
(十五)运动员不得有针对技术官员、其他运动员、观众或
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行为。
(十六)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
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十七)比赛间隙和比赛结束后,无故不配合接受赛后进行
的现场媒体采访者。
(十八)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
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四、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 , 应给予红牌取消本次比赛资格
的处罚
(一)任何时间不允许毁窝。
(二)本场比赛为指定用饵的比赛,运动员不得携带任何与
饵料有关的物质及物品。
(三)任何时间不允许锚鱼。
(四)所有渔获必须计量,不得将渔获倒掉。
(五)在赛事活动中不允许有故意换人、换位和换卡等弄虚
作假行为。
(六)违反第二项内容的相关条例规定,情节严重者。
五、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
追加处罚
(一)在赛事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二)违反饵料规定情节严重者。
(三)比赛结束后,不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情节
严重者。
(四)无故不参加颁奖,违反颁奖礼仪,情节严重者。
(五)因对裁判个人的问题或成见,通过媒体评论,质疑技
术官员整体,否定整个比赛,而损害本项目的声誉,情节严重者。
(六)参与与赛事有关的一切有价赌博行为,情节严重者。
(七)有影响比赛结果的行贿和受贿行为,情节严重者。
(八)违反第四项的相关条例规定,影响恶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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