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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情水边先生发表的译文及对美式英文版《野钓公约》的持续关注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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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9-4-13 09:29: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痴情水边先生在《贵州钓鱼论坛》发表的译文及对美式英文版《野钓公约》的持续关注和评论:
知道一些,但不全懂,所以在网上查了一下,大概意思:留大放小(Keep big and let go of small fish),按需索取(keep only as needed),不要制造垃圾(do not dispose garbage),不要乱挖( do not dig trenches),不要在饮用水库钓鱼(do not fish in drinking water reservoir);不要使用药物(do not use medications),不要用捕鱼工具捕鱼(do not use fishing net to catch fish),与执法部门和电力部门合作打击毒鱼、电鱼、炸鱼等违法及过度捕捞行为(cooperate with law enforcement management department with electric fish and poisonous fish Fighting illegal activities such as fish frying and overfishing)。最后一句翻译不是很准确!
原来我都理解错误了,以为是美国的什么民间钓鱼公约让我们帮助翻译一下看是啥意思呢?原来是帖主的公约被翻译到美国去的喔!怪不得昨天我在网上查的时候后面半段总觉得不太对劲,还有矛盾的地方,语法也似乎不太规范!听说美国渔政管理是很严格的,我们这个公约传到那边去可能很幼稚,他们应该是到了一个更高的阶段了,如环保钓鱼等等,对什么电打、毒、炸直接是不敢的,估计轻则罚款重则判刑的!
美国亚洲鲤鱼(其实主要就是鲢子鱼)泛滥主要原因我在网上看到过:一是美国对钓鱼管控很严格,很多人已经形成了一种自觉意识;二是上世纪美国工业高速发展期导致淡水污染比较严重(就像现在的中国),重金属等严重超标,为了保护老百姓的健康,以前的法律规定不允许食用淡水鱼(现在取消没有不清楚);三是美国引进亚洲鲤鱼(主要是鲢子鱼)也是用来净化水质的,更不可能也不敢去捕捞和垂钓。试想,如果中国的淡水鱼吃了就得大病,大家都不吃了,又会有多少人去辛苦垂钓?!从美学的角度讲,垂钓之乐本质上还是属于功利性娱乐!
前面讨论这个的时候我们也讲过,美国应该是不存在电、毒、炸现象的,一是有法律严格管制,二是美国法律曾经规定不得食用淡水鱼,因为上世纪工业发展污染较重,重金属含量超标,对人身体不好;美国人的环保理念肯定是比我们强,这点不用怀疑,所以我们这个公约在他们那边实在没有意义,只能算初级规则。二是“按需所取”这个概念很模糊,你认为5斤就达到自己的需求了,但有人可能认为500斤都无法满足自己的需求,所以说“留大放小、按需所取”不如改为“留大放小,适量取舍”更合适一些;当然如果中国的钓鱼法规比较完备,有规定取舍数量的话,用“按规所取”更好,但中国目前似乎没有这样的规定!
老哥前面部分说的我赞同,但在公约中是无法量化的!后面说绝大部分钓友是以鱼为娱我就不赞同了,个人观察,目前至少百分之八十的钓友都是为鱼而渔的,只有少部分钓友是为鱼而娱的,因为现在留大放小、适量取舍的人还是少数,绝大多数人还是大小通杀,悉数带走,即使有放生的都是因为鱼太多才不得不放一点或象征性放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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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3 10:06:0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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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3 11:33:5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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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5 08:28:3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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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5 15:01:2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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