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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日锦麟春杯邀请赛-太仓双凤(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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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1 23:22: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5年5月2日锦麟春杯邀请赛



  

一、主办单位:双凤生态园

  

二、赞助单位:锦麟春钓具公司

  

三、协助单位:太仓钓得满渔具总汇

  

四、比赛地点:双凤生态园竞技塘(太仓市双凤镇双凤生态园)

  

五、报名费:200元/人。

  

报名人数: 200人,当天不报。以交纳报名费为准,不接受口头报名,请大家谅解。
报名时间:
2015年05月02日,上午730报到,8:00准时抽签。报名截止日期  05月01日,抽奖:钓竿二根价值2800元,红棉木浮漂20支价值3200元,茅草浮漂20支价值2600元,巴尔沙木20支价值1600元,锦麟春线20盘价值2400元,静影线20盘价值2000元,春线20盘价值1800元。

  

五、联系电话:18606227828  梁先生

  

              15162591830  张女士

  

六、比赛3场(小鲫鱼尾数一场,大鲫鱼尾数一场,混养重量一场。混养塘在比赛前加鱼。)

  

1、手竿 3.6米钓鲫鱼1场,70分钟(尾数)(1号塘)

  

2、手竿 3.6米钓鲫鱼1场,70分钟(尾数)(2号塘)

  

3、手竿 4.5米钓混养鱼1场,70分钟(重量)(3号塘)

  

七、以积分计算成绩,名次录取和奖励办法:  
  第一名:10000
+奖杯+证书

  

第二名:3000+奖杯+证书

  

第三名:1500++奖杯+证书

  

第四名:600 +证书

  

第五名:600+证书

  

第六名:600+证书

  

第七名:400+证书

  

第八名:400+证书

  

第九名:400+证书

  

第十名:400+证书

  

第十一名到二十名:300+证书

  

第二十一到三十名:200

  

八、运动员保险事宜及运动员人身安全事宜特别强调如下:参赛运动员自行办理比赛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险。

  

1、身体状况不佳人员故意隐瞒并参加比赛,如发生任何意外情况(突发晕厥、心脏病、心脑血管病症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与本赛事主办方无关,由当事人自己承担风险。2、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因自身操作发生意外情况(呛水、刀具划伤、钓具伤害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与本赛事主办方和承办方无关,由当事人自己承担风险。

  

九、比赛规则:

  

1、比赛日当天上午7点30分到达比赛场地,运动员到达赛场开始检录,凭参赛证按统一安排顺序抽签确定钓位。运动员在裁判员引导下分区按顺序入场,对号入位。比赛开始后,迟到者一律按弃权处理。   2、参赛运动员不得擅自更换钓位,比赛中运动员不得互通信息,比赛中如需要离开钓位,须经分区裁判长批准。

  

3比赛中,禁止使用果冻、活饵、刮刮糊、昆布丝、白饵、米饭饵、米糊、红虫、有毒害钓饵,如有发现将取消比赛资格。

  

4、比赛中,不得在比赛过程中交换饵料,不得铅坠上挂抛饵料打窝,比赛前任何钓具不得入水。   5、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裁判长信号发令为准。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应立即收竿,将钩、漂提出水面,未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不得将结束信号发出后的鱼获装入鱼护,否则视违规行为,等候裁判员计量记录。未计量前,不准提动鱼护。

  

6、比赛中禁止喧哗,不得乱丢脏物,在钓位上,不得使用发声计时器。每场比赛结束后运动员须将本钓位清理干净。   7、钓鲫鱼比赛限用3.6米手竿,混养限用4.5米手竿;线总长度不得超过竿长正负0.3米,鱼漂长度不能超过0.5米,鱼钩1至2只,规格不限,但必须使用无倒刺鱼钩,比赛中每场比赛开始前或者结束后裁判员可随时检验参赛选手的钓竿及线组是否符合规定,违犯此条者取消比赛成绩。   8、运动员的垂钓区域以左右临位的中心线为准,不得超出,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出竿长,如失手超内应主动收回重新抛投。   9、必须立漂垂钓。   10、每场比赛分别以尾数或重量计分。   11、死鱼一律不计成绩,故意伤害鱼体者视违规行为。   12、将鱼溜入相临钓位钓点视违规行为。   13、比赛期间禁止换人,违犯此条者取消比赛成绩。

  

14、处罚规定:对违规运动员按下列条款处罚,同一场次第二次违规时取消该场比赛成绩,有意作弊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比赛正常进行者取消比赛资格。不服从裁判、无理取闹者、严重违规者,直接取消比赛资格。
(1)私自调换钓位签号者,取消本场比赛资格。
(2)运动员钓具不符合规定,罚当场比赛成绩3分,改正后方能继续参赛。
(3)非比赛时间有意使线组入水者,罚当场比赛成绩3分。
(4)钓饵不符合本场比赛要求或在赛中串饵者可处以罚当场成绩3分直至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理。
(5)以不正当的方式向赛池水中抛放诱饵者取消当场比赛资格。
(6)未经批准私自离开钓位者,罚当场比赛成绩3分。
(7)比赛中,鱼获若不慎掉在护外,应立即捡起入护,否则该鱼获无效,同时罚当场比赛成绩3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再将鱼获入护者,除将该鱼获拿出外,罚当场比赛成绩3分。

  

(8)不随区统一入场或换位者,罚下场比赛成绩3分。
(9)比赛进行中,运动员大声喧哗,将废弃饵料等垃圾乱丢乱扔,罚加当场比赛成绩3分。
(10)故意伤害鱼类,罚当场比赛成绩3分。故意锚鱼,挂鱼直接取消比赛资格。
(11)故意越位抄鱼或遛鱼影响他人垂钓的,罚当场比赛成绩3分,直至取消比赛成绩。

  

(12)运动员其它违反比赛规则行为,第一次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罚该场比赛成绩3分,第三次取消该场比赛成绩。

  

15、成绩计算方法

  

(1)个人名次以运动员总场数积分之和排定,总积分少者领先。如总积分相同,第一副本分为个人单项积分,第二副本分为鲫鱼总尾数,再以总重量依次区别先后排名,都相同时,以抽签决定名次。(2)每场计分方法:以尾数或总重量最多者为1分、次之2分以此类推。十、对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要求:

  

(1)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赛前应认真学习比赛规程及比赛规则并接受相关培训,根据规则对赛场的水情、鱼情、地形、钓位设置、安全工作等进行检查落实:整个比赛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廉公裁决,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2)使用比赛成绩单记录成绩时,应有参赛运动员、记录裁判员、裁判员在场唱数、唱计,字迹要清楚需运动员签字方可生效,出现疑问当场核实,过后不予更改。

  

(3)总裁判长负责比赛现场的组织、指挥调动、发令和裁判工作。

  

十一、注意事项:1、公平竞争,不得通过其他不正当方式赢得比赛。2、比赛风雨无阻,请带雨具、保暖衣物,以及应急药品;3、渔具、饵料均自备,请参赛者按时参赛;4、禁止向池内扔烟头、脏东西、吐痰、泼水,禁止将废弃钓饵、废弃饵袋等丢弃。5、个人物品摆放整齐,距岸边保持一定距离,以免不慎物品落入水中。

  

十二、申诉及仲裁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半小时内提出申诉。

  

十三、本规则由主办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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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积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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