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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中午冒着酷暑去老李那里娶我寄存的钓箱,结果箱子不翼而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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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8-3 12:39: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这么热个天本来是想去取回我的钓箱,谁知道竟然不翼而飞了,这个钓鱼人的素质真的是越来越差了,没地方说理只好这里发泄下。最后说下拿我钓箱的那个人,诅咒你出去钓鱼一定掉河里,鱼竿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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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 14:00:43 | 只看该作者
谁呀这么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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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3 14:56:26 | 只看该作者
撒旦萨玛 发表于 2015-8-3 14:53
这也算寄存。态度这么冷淡,是不是老板没答应你帮你看管,你自己放那里的吧。

那里还有几套抢包和钓箱呢,我当然是和老板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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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3 14:39:09 | 只看该作者

现在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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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 14:53:24 | 只看该作者
这也算寄存。态度这么冷淡,是不是老板没答应你帮你看管,你自己放那里的吧。
6#
发表于 2015-8-3 15:40:37 | 只看该作者
vess798331 发表于 2015-8-3 14:56
那里还有几套抢包和钓箱呢,我当然是和老板说好的

节哀
7#
发表于 2015-8-4 14:15:50 | 只看该作者
老李对钓箱丢失事件澄清如下“三年前的钓箱放在我这,三年后来取,那能叫寄存吗?我没有这个义务的!寄存的概念懂不懂?真不知道寄存二字是怎么理解的。
8#
 楼主| 发表于 2015-8-4 17:55:13 | 只看该作者
liujun19731009 发表于 2015-8-4 14:15
老李对钓箱丢失事件澄清如下“三年前的钓箱放在我这,三年后来取,那能叫寄存吗?我没有这个义务的!寄存的 ...

昨天电话里面都和你说的非常清楚了,我只是对那个拿我箱子的人很生气,不是针对你老李,你说我这样发帖有所欠缺,我电话里面也和你赔不是了,你现在要和我理论是不是寄存有意思吗?你说放了三年就不是寄存,那你说说放几天算寄存?我昨天电话里面这么客客气气的又是说好话又是赔不是,没想到换来的是你对我的质问和说教。
9#
 楼主| 发表于 2015-8-4 18:01:37 | 只看该作者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0#
发表于 2015-8-4 20:24:46 | 只看该作者
既然钓箱已经没有了 楼主也算了吧 以后不要再寄存不就好了嘛
11#
发表于 2015-9-13 13:19:23 | 只看该作者
一寄寄三年你也是牛
12#
 楼主| 发表于 2015-9-16 11:24:44 | 只看该作者
xxjenny 发表于 2015-9-13 13:19
一寄寄三年你也是牛

你相信伐,有寄存三年的吗?
13#
发表于 2015-11-12 11:28:26 | 只看该作者
感觉各执一词,关键还是管理疏忽和寄存时间长
14#
发表于 2015-12-18 11:23:48 | 只看该作者
我的2跟金箍棒也一样 寄存那里被人顺手带走了
15#
发表于 2016-4-22 07:39:03 | 只看该作者
这样寄存时间也是长久了,估计被人顺走了,总的来说老李同志人是不错的,我也在他那里玩了很长时间,也存放过,但从没有丢过东西。
16#
发表于 2016-6-8 10:32:05 | 只看该作者
允许我说脏话;操她妈的,小偷死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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