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钓鱼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4374|回复: 2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第一届“斯兰德杯”钓鱼大赛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8-24 11:48: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第一届“斯兰德杯”钓鱼大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上海市钓鱼协会

二、承办单位:斯兰德钓具中国销售中心  

              上海云龙渔具   

              上海嘉定阿胡子渔具店

三、协办单位:长宁区钓鱼协会

上海渔客舫渔具店  上海競品钓具

四、比赛日期:2011年9月24日、25日(星期六、星期天)2天

五、比赛地点:嘉定青冈渔村(精养塘)

六、参赛范围:钓鱼爱好者,男女不限,台钓、传统钓。

七、竞赛规则:

1、台钓,按报名顺序排列,当天抽签确定赛区钓位,分三个赛区5.4m竿以下钓混养重量。分区抽签,分区分组计分,每场90分钟,分三场,每场抽签换位(青草鲤,鳊鲫鲢鳙)为有效鱼种。不许打窝,不许用虫饵。无倒刺钩一到二只。不准使用浮球挂篮子。

2、传统钓,按报名表顺序排列,当天抽签确定赛区钓位,竿长16m以下,允许使用橡皮筋,不准使用摇轮。开赛5分钟内允许使用打窝器打窝,严禁手抛,中间不准补窝。分区抽签,分区分组计分,每场2小时,分二场,每场抽签换位。(青草鲤鳊鲫)五种为有效鱼种以重量计算成绩。鱼钩一到二只。

3、比赛开始与结束以信号为准,自钓、自取、自存,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垂钓,未入鱼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不得串位、大声喧哗,原地等待裁判记录成绩,签名。统一换位。

八、对违反规则,分别采取下列处理:

1、运动员犯规对本人或他人比赛成绩造成轻微影响者,第一次罚该场比赛积分三分,第二次罚五分,第三次取消该场比赛成绩。

2、运动员有意犯规,并对他人比赛成绩造成严重影响者,取消该场比赛成绩。不服从裁判,无理取闹者,取消本次比赛资格。

3、运动员对裁判员判罚如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5分钟内提出书面申诉,同时缴纳申诉费200元,交仲裁委员会复审,逾时不予受理,胜诉退还费用,败诉不予退还。仲裁的判决为最终裁决。

九、成绩计算与录取名次:

1、台钓以5.4m竿钓混养重量,共三场积分相加,分数值低者名次列前,如相同,以分场得分比较,少者列前,再相同,以总重量比较,总重量重者列前。取前十名。

2、传统钓以二场重量的积分相加,分数者低者名次列前,如者同,以分场得分比较,少者列前,再相同,以二场的总重量比较,总重量重者列前。取前十名。

十、奖金(人民币)奖品分配


传统钓奖品

第一名:LS330型,16m价值3500元,奖杯一座

第二名:LS330型,13m价值2900元,奖杯一座

第三名:LS130型,16m价值2300元,奖杯一座

第四名:DS440型,12m价值1800元

第五名:DS430型,8m价值1200元

第六、七、八、九、十名:人民币各300元

台钓奖品

第一名:3000元(人民币)奖杯一座

第二名:S420型6.3m价值1500元,奖杯一座

第三名:ES420型5.4m价值1300元,奖杯一座

第四名:ES420型4.5m价值1100元

第五名:ES120型5.4m价值900元

第六名:ES120型4.5m价值800元

第七、八、九、十名:ES120型各3.6m,竿价值700元

十一、报名时间:

从即日起,额满为止,台钓100名,传统钓100名,由于场地有限,名额有限,参赛人较多,为确保,名额确认,以收到报名费款项为准,敬请谅解。

报 名 费:每位120元

报名地点:一、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2319号云龙渔具

联 系 人:高云龙,电话:52983681,手机:13901722957

报名地点:二、嘉定区城中路72弄3-4号

联 系 人:王彪,电话:69915434

十二、参赛选手必须在比赛当天早晨7点以前到达赛场报到领取参赛证,就餐券,茶水。

十三、大巴上车地点时间:

1、24日早晨6点,金沙江路2319号,云龙渔具。(台钓)

2、25日早晨6点,金沙江路2319号,云龙渔具。(传统钓)

报名时需注明自备车或乘组委会安排的大巴。

十四、比赛风雨无阻。提倡文明垂钓,注意钓德钓风。

十五、本竞赛规则解释权归上海市钓鱼协会

上海市钓鱼协会
斯兰德钓具中国销售中心
上海云龙渔具
嘉定阿胡子渔具店
长宁区钓鱼协会
2011年8月20日
2#
发表于 2011-8-24 11:55:07 |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1-8-24 12:03:48 |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1-8-24 12:19:49 |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1-8-24 12:29:20 | 只看该作者
报名,全当巨物练杆!那个腐败池还没钓过呢!
6#
发表于 2011-8-24 12:40:54 |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1-8-24 12:56:18 |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1-8-24 12:59:18 |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1-8-24 13:22:01 |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1-8-24 13:37:40 |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1-8-24 13:43:20 |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1-8-24 14:42:05 |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1-8-24 14:45:53 |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1-8-24 15:30:13 |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1-8-24 17:10:45 |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1-8-24 17:56:34 |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1-8-24 21:02:27 |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1-8-25 08:53:04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一下
19#
发表于 2011-8-25 14:18:48 |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1-8-25 14:38:00 | 只看该作者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上海永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 沪ICP备2022025085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0862号 PRchecker.info

GMT+8, 2024-5-7 16:03 , Processed in 0.123872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