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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日“浙江钓协杯"钓鱼比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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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0 11:53: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  时间、地点:2017年4月2日在杭州余杭下木桥(省钓协垂钓基地)举行。
二、主办单位:浙江省钓鱼协会
三、冠名单位:东阳市时代钓具有限公司
四、参赛对象要求:
(一)    凡是钓鱼爱好者均可报名参赛。
(二)    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自行办理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险。
二、  比赛项目:手杆对象鱼、混养鱼。
三、  比赛办法:
(一)    垂钓对象鱼(尾数)限用3.6米竿1支±3厘米,垂钓混养鱼(重量)限用4.5米竿1支±3厘米,线总长度不超过竿长30厘米。
(二)    鱼钩1-2枚,必须使用无倒剌钩。
(三)    一天钓四轮,垂钓对象鱼二轮,每轮时间75分钟,垂钓混养鱼二轮,每轮时间90分钟。
(四)    运动员抽签决定钓区、钓位,每区2个记分组,对角换位。
(五)    赛前运动员不准试漂、试水深、(第一、第三轮统一安排试漂5分钟)鱼护经裁判员同意后方可入水。
(六)    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信号令为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起竿停止垂钓,未入鱼护之鱼不计成绩,运动员在钓位等候裁判员记录成绩,不得擅自提鱼护。
(七)    比赛中途运动员需离开钓位,必须报告裁判员,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八)    运动员在平时试塘和比赛严禁使用果冻、活饵、拉拉糊、刮刮糊、米糊、米饭、昆布丝等有毒、有害鱼生长的钓饵、白饵、米饭饵,类似果冻的饵料。
(九)    严禁在钩以外挂饵,严禁故意锚鱼、挂鱼。
(十)    严禁故意越位抄鱼或溜鱼影响他人垂钓。
(十一)混养鱼必须使用抄网抄鱼,不得飞鱼。
(十二)运动员换区必须按裁判长统一规定时间线路,方向进行(十三(运动员不得乱丢脏物,每场比赛后须将本钓位清理干净。
(十四)运动员犯规按情节轻重,酌情处罚。
(十五)比赛执行淡水放养鱼竞赛规则。
四、  成绩计算办法:
(一)    以钓获鱼的尾数和重量计算成绩,按区结分(倒结分制,多者得1分、次者2分、3分类推)
(二)    得分相加少者名次列前,得分相同、则以副本分“先单场名次分后总尾数再总重量”排列名次。
五、  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参赛每人礼品一份,赛后抽奖活动。
(二)个人取前30名,分别给予奖励。
     第1名     15000元
     第2名      5000元
     第3名      2000元
     第4-6名     800元
     第7-10名    500元
     第11-20名   400元
     第21-30名   300元
    第38、58、68、88、108、118、138、158、188名各100元
(三)前60名记浙江省大师等级分。
(四)获得现金奖励的钓友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当地税务部门交纳个人所得税。
九、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截止时间3月26日,请参赛运动员于4月2日前将名单及参赛费用交浙江省钓鱼协会,
联系人:祁云珠   电话:87997930    手机:13003605042。
(二)开户行:杭州银行文创支行  帐号:603367100118810049
户名;祁云珠。
本次可向以下报名点报名;
杭州鑫源俱乐部
联系人:马圣鸿 电话:13115719476
地址:杭州市高技路城西花鸟城

余杭忠华渔具店
联系人;沈忠华,电话;18268133809   
地址:余杭镇禹航路944号(德裕人家对面)

临安市钓鱼协会
联系人:沈红   电话:13868038141
地址:临安市锦城街道临水路143号

(三)运动员参赛资格以交纳报名费为准,报名费一经交纳不予退还。
(四)请参赛运动员于4月2日上午7:00分准时在赛场点名抽签。
十、经费:
(一)参赛运动员每人交参赛费300元。
(二)参赛运动员中餐和饮用水大会负责。
十一、申诉及仲裁:
      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的裁判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30分钟内提出申诉。
十二、为了让运动员在比赛中有好的鱼获,决定对混养鱼塘从  3 月30日进行封塘,尾数鱼塘开放试钓,比赛日前一天尾数鱼塘12:00停止垂钓,混养鱼塘比赛日前一天13:00----17:00开放试钓,请运动员相互转告,自觉遵守。
十三、免责声明
凡报名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
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
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不局限于心脏病、高
血压、交通等个人意外事故原因和因天气炎热中暑等);参与者必
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
十四、主办方拥有本规程最终解释权。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浙江省钓鱼协会
                        二O一七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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