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花杯”2011年上海市第二十六届钓鱼比赛规程 主办单位:上海市体育局 承办单位:上海市钓鱼协会 协办单位:上花(苏州)渔具展组委会 一、 比赛项目:本届比赛设手竿竞技钓、手竿传统钓二个项目。 比赛按《中国竞技钓鱼运动员技术标准》第五类执行。 二、比赛日期、地点: 12月3日竞技钓浦东凌桥;12月4日传统钓松江新浜 三、参赛办法:上海市钓鱼协会团体会员单位均可组队参赛,每队参赛人数为4人(含领队1人),每单位可报1—2个队。 四、报名:即日起至11月30日到上海市钓鱼协会办理报名手续,上海市钓鱼协会电话62584541,每队报名费人民币500元。 五、比赛规则:执行中国钓鱼淡水鱼比赛规则,具体要求如下: 1、本届比赛设手竿竞技钓:钓对象鱼,竿长3.6米,线长不超过竿长0.3米,钩1—2只,一律使用无倒刺钩,钓混养鱼竿长4.5米,线长不超过竿长0.3米,钩1—2只一律使用无倒刺钩; 手竿传统钓,钓混养鱼,竿长不限,鱼钩1—2只,提倡使用无倒刺钩,允许使用橡皮筋,允许在开赛信号发出后五分钟内使用投饵器打窝,不允许用手抛投诱饵; 2、本届比赛分二天进行:第一天手竿竞技钓,分四个赛区,1赛区2赛区钓混养鱼,3赛区4赛区钓对象鱼,比赛时间4小时,每场1小时,中间换位;第二天手竿传统钓混养鱼,分四个赛区,比赛时间4小时,分两场比赛,每场2小时,中间换位,1赛区、3赛区与2赛区、4赛区相应换位。以报名顺序确定赛区,1号为1赛区,2号为2赛区,依次排列; 每场比赛凭参赛证在赛区抽签,决定钓位; 3、参赛队员的钓位,不得擅自更换,比赛中如需离开钓位,须经得裁判员同意; 4、运动员的垂钓点是钓位正前方的规定范围,不得超出,比赛钓到大鱼时,鱼可越位,人不能越位,相邻钓位给予照顾; 5、比赛钓具、钓饵自备,不得使用有害鱼类生长的物质; 6、比赛开始与结束以信号发出为准。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开始信号发出前,钓具不准入水(鱼护经裁判检查后方可入水)。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垂钓,未入护的鱼、死鱼一律不计成绩。运动员等候裁判员记录成绩,签字后方可离开钓位; 7、各队报名后如需更换队员者,应在比赛前10天以书面向组委会提出更换人员名单。严禁冒名顶替,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8、提倡文明垂钓,注意钓风钓德,加强安全防范,注意环保卫生。 六、对违反规则的行为,分别采取下列处罚: 1、运动员犯规对他人比赛成绩造成轻微影响者,第一次罚加该场比赛名次分3分,第二次罚加5分,第三次取消该场比赛成绩; 2、运动员有意犯规,并对他人比赛成绩造成严重影响,取消该项比赛成绩; 3、运动员作弊,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故意投放有害鱼类生长的物质,故意干扰他人比赛,不服从裁判、无理取闹者,取消本届比赛资格; 4、成绩公布后,运动员对成绩如有异议,可在15分钟内写出书面申诉,并交纳申诉费,交仲裁委员会复审,逾期不予受理。仲裁的判决为最终裁决。 七、 成绩计算与录取名次: 1、采用分区抽签,分区分组积分,手竿竞技钓对象鱼以钓获鱼的总尾数计算成绩,手竿竞技钓混养鱼以规定鱼种钓获鱼的总重量计算成绩。手竿传统钓混养鱼以规定鱼种钓获的总重量计算成绩。上述各项所获得的名次均按积分办法统计成绩,即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得2分,依次类推,分值小者名次列前; 2、个人成绩以二项比赛个人名次分相加统计成绩,优者列前,如名次分相等,以分场名次分比较,优者列前,若再相等以总重量决定名次; 3、团体成绩以参赛队4名运动员个人总名次分之和排列名次,分值小者列前; 4、本届比赛团体取前六名(奖状);个人取前十名(奖品)。 八、其他事项: 1、比赛风雨无阻 2、比赛提供午餐、茶水 3、比赛发车时间:早上6:30出发(南京西路595号) 4、自备车:早上7:30前到赛场 九、本规程解释权归上海市钓鱼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上海市钓鱼协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